关于期末考试时间及提交各类材料的通知

各位老师:

2015-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,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,严肃考试纪律,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,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

l      考试周:第19-20周(20161月11日——2016年1月22日)

l      必修、限选等闭卷考试课程,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内执行。

l      如需提前、延后或变更考试性质、形式等,任课教师需在拟安排考试时间2周前(即17周之前)填报“课程考试计划调整申请表”(见附件期末考试文件)。

二、考试命题

1、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。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、题量相当的试卷,并附参考答案,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。(校教学督导组要求: A/B卷雷同题的分值不能超过20%,即20分 )

2请按《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》及统一试题模板进行命题,见附件期末考试文件。

3、命题教师于2015年12月23日—12月31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,并于第17周周六(2016年1月2日)前,将命题资料电子版提交给学院教务员。

考前需提交的命题资料 (俗称“五大件”)

Ø   试卷A

Ø   试卷B

Ø   试卷A答案及评分标准

Ø   试卷B答案及评分标准

Ø   命题审批表

4、教务员收齐命题资料后交由职业教育系主任何东老师,主管教学副院长蔡俊兰副院长进行命题审核。审核通过后再由教务员进行试卷的印制。

5、试卷印制完毕,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封存,各位监考老师于考前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领取考试试卷。

 

三、试卷评阅

1、考试结束后卷教师必须使用红色签字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。每小题得分在右上角明确标记,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,并计算出总分,在阅卷中如有更改,须在更改处签名。

2、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7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,核查无误后提交保存,打印一份成绩单及《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报告》(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),签名后交学院教务员存档。

考后需提交的资料

l    试卷分析报告:

需有较为详细的总结文字;

需相关领导(系主任)签名,到时候统一交给教务员由教务员统一找何东老师签名。

l    学生答题卷:

需按学生的学号顺序叠放;

需资料齐全(学生签到表、课程考试考场登记表等)、手续完备(签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