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我校2016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学院:
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继函[2016]7号)和《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穗教资办[2016]1号)的工作安排,我校2016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

申请工作需在4月24日前完成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对象

2016年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
二、认定条件

1.申请人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;

2.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;

3.申请人须按照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》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。

三、日程安排(见附件1)

请有关学院落实专人负责,不能交由学生助理处理,按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工作,坚决杜绝出现的误报、漏报等现象。

 

附件:1.我校2016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

2.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

3. 相关表格填写的若干说明

4.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

5.2016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公示

6.2016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情况

7.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及报送须知

8. 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

9.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

10.体检情况一览表

 

 

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

2016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