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工作动态的宣传和报道,营造良好的文化活动氛围,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对活动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,学生工作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作出以下发稿细则及流程,恳请各位师生配合执行。
一、稿源单位:职业教育学院学生组织或师生个人。
二、时间限定:稿件的拟写要及时,原则不要超过24小时。
三、发稿内容:发稿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报道
(1)职业教育学院学生的先进个人事迹;
(2)近期时事政治的个人客观见解;
(3)创新创业有关事项;
(4)个人好书推荐;
(5)其他有价值的院内院外新闻报道。
四、审稿:
稿源单位 | 审稿人 |
院 团 委 | 林海翠 |
院学生会 | 林海翠 |
学生党支部 | 叶灿林 |
各 基 层 | 所属辅导员 |
师生个人 | 活动主管单位负责人 |
教工组织 | 活动主管单位负责人 |
四、文档规范:
稿件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,用word文档编辑;正标题用加粗黑体小二字样;副标题用黑体三号不加粗字样;正文用四号宋体不加粗字样,段落行距为1.5倍行距,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;图片不要插入word文档,在文档中说明图片插入位置和排列方式以及图片信息即可,请创建图片文件夹(文件夹内将图片编好号),单独跟通讯稿一起打包发送。
稿件最后,需附上撰稿人姓名、联系邮箱及电话,以便联系修改。
五、图片规格:
图片要求清晰,色彩、亮度适中,且一份稿件不要超过六张;网页稿图片每张不要超过1M,微信稿图片每张不要超过2M。
六、发稿程序:
拟稿单位将拟写好的稿件交审稿人,审稿人将已审核的稿件发到林海翠老师邮箱:1409784958@qq.com。林老师修改后交由领导审批,而后挂上学院微信公众号或网站。
职业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
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